许昌参保人死亡后个人帐户办理手续
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领取。
办理手续:
养老待遇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30日内,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填写《终止登记表》,通过协办员和街道(乡镇)服务所向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登记手续。
扩展内容
许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当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社保所办理。经审核确认后上报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