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疗救助住院救助如何结算?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特大疾病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结算程序是“保险在先、救助在后”。
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 , 对经基本医保(第一次)、大病保险(第二次)、大病补充保险(第三次)、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作为救助基数, 按照比例和标准给予救助。
拓展:参保居民住院需要办理的程序:
城乡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 应首选辖区内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地内定点医疗机构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证明)。确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持参保地确定的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就诊。
在就诊医院结算大厅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持患者身份证、转诊转院证明、住院证、并按规定缴纳押金后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手续。
为了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连续性, 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继续实行先诊疗后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