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收养入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扩展资料
收养入户工作要求
1、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
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登记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在同一县(市、区)内,不再签发《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办理市(县)内移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