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及保障期限
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符合第十六条情形有住房的,应扣除已有房屋面积。实物配租每个家庭只能保障一套公租房,配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配租面积即为保障面积且视为已足额保障。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赁补贴最低保障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原廉租房小区(民欣家园、民益家园、民惠小区、龙盘馨苑公租房)2017年7月前配租的承租家庭,收入类型持续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金按套内面积计租。除此以外,实物配租均按建筑面积计租。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区民政部门认定该家庭收入类型的有效期内,分别减免90%、70%;新就业大学生减免期内,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减免60%,全日制本科及高职、高专毕业生减免50%,减免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除有减免情形和本细则另有规定外,均按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租。
货币化补贴标准1.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4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480元/人·月。
2.保障期限为36个月。
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本科、高专或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毕业2年内;在城区就业创业;
3.在城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和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5.在市场上承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