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根据鄂政发〔2020〕25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湖北省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跨区域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归集归并省内其他市州的养老保险历史缴费。比如:襄阳与武汉、宜昌、黄石等市州之间的养老保险转移属于湖北省内转移。
对于有补缴记录的人员
一、按照人社部规〔2016〕5号,2016年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出地)应当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2016〕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咨询电话:襄阳市民中心人社大厅:0710-3796267、3796276
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0710-306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