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 号)。
二、受理条件
1.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及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
三、补贴标准
对九类人员和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 3 年内)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42 课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 元/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人。此外,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6 个课时的,按照 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对象身份证和类别证明(其中,农村劳动者以身份证住址、户口簿、土地承包证或村级证明认定)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机构垫付、信用支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培训机构垫付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对学员培训后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授课视频资料(保存备查时间不低于5 年,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五、办结时限
按规定执行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放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