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安乡县香港新生儿落户
香港出生的婴儿在常德安乡落户是需要放弃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并且在落户时还要出示相关证明
一、受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在1个月内,按照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3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3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新生儿落户原则: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补充:
二、所需材料
1、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2、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者澳门地区政府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香港或者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
3、结婚证
4、居民户口簿
5、亲子鉴定证明
6、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书
三、办理地点和时间
1、办理地点
②线下办理: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四、办结时限和费用
1、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