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公租房申请方法
1、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
夫妻;
夫妻与未婚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
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
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本人为申请人。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无用人单位的,本人向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向房屋所有权人申请。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交家庭人员、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及婚姻状况等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