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通知

地方特产2022-10-03 15:23:43佚名

耒阳市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和衡人社函[2021] 5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2019年1月1日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21年10月30日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正常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并吸纳2人及以上人员就业:

  2.经营主体法人代表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耒阳市户籍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退捕渔民,且为首次创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经营主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桑拿洗浴、按摩足疗、酒吧网吧、棋牌室、游戏厅,KTV等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扶持的产业实体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对在本市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的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脱贫户创业者3000元,普通农户创业者2000元。

  三、补贴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四、补贴提交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实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

  3.经营主体目前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如2021年10月、2020年11月之前的纳税凭证、银行经营流水、门面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等);

  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重点就业群体的有关证明:农民工需提供户口簿(失地农民需提供土地被征证明,已脱贫贫困劳动力,退捕渔民以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数据为准,无需提供建档立卡手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军退人员需提供退伍转业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吸纳2人及以上就业的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和发放工资证明,如未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须提供就业人员签名的工资发放表并留存职工电话号码;以上证照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回申请对象,留存复印件,并在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签名。

  五、补贴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创业对象自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递交资料申报。

  2020年已申报并获得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人在多城区创办经营主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不能多头申报;申请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初审

  受理申请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把握如下要点:

  1.审核时须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成立日期在2019年1月之前的不予受理(营业执照遗失补办、营业地点和经营范围变化重新换证的,发证日期会变化,但成立日期不会发生变化);

  2.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代表变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

  3.审核农民工身份须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已迁移至城区街道的失地农民,需提供失地农民土地被征证明;

  4.审核目前是否正常运营且运营1年以上,可以由经营主体提供2021年10月、2020年11月前某月的银行经营流水、纳税凭证等有效证明资料;也可以采取实地考察、委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人员实地考察方式,考察人员在申报资料签名证实,对运营真实状况负责。审核要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不增加申请对象负担。

  5.申请人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的,必须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查询身份情况,如申请人确属该类人员但证件遗失,只要平台中能查询到,应予以受理。

  6.申请人有明显肢体残疾但未办理残疾证的,应予以人性化对待,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证实并受理。

  7.对所有申请人要比对是否为首次创业注册经营主体。

  (三)公示

  对初审合格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核拨

  公示无异议,由市就业服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拨付到经营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

  附件:

  1.初创小微企业和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 2021年初创小微企业和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耒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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