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 婚证。登记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复审,询问离婚意愿并做笔录,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和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按指纹。
(五) 登记(发证)。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登记请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娄底市暂未开通异地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