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地方特产2022-10-03 20:38:44未知

祁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祁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注:办理窗口及方式

  在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可以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县新政务中心二楼21、28窗口也可办理(因年底缴费人员较多建议去各乡镇街道办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概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普惠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则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国家要求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增长等情况,由省适时调整全省缴费档次标准。

  四、养老待遇

  (一)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除以139。

  (二)领取条件。男女均需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6月30日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子女且未参加其他形式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应当参保缴费;2012年6月30日以前,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2012年6月30日以前,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账户余额处理。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四)待遇核算公式:养老金月领取金额=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月领取金额113(以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

  五、政策问答

  (一)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从何时算起?

  答:从2012年7月1日算起,2012年6月30日以前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从2012年7月1日起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缴费达到15年即可办理退休,如年满60周岁缴费未达到15年可以办理补缴(补缴期限为2012年7月至今)。

  (二)政府对参保人缴费如何补贴?

  答:目前,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每人每月113元基础养老金,省、县政府目前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每人每年最低30元最高105元的补贴。

  (三)什么是个人账户?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不能提前支取,并按规定计息。

  (四)养老金到哪里领取?

  答: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凭经办机构发给的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养老金。

  (五)2012年6月30日以前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如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到60周岁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答:不能领取养老金,补缴后也不予补发。

  (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后,同一缴费时段内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七)父母是否在领子女交的钱?

  答:不是。因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缴费,不只是让2012年6月30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父母能免费领取每月113元的基础养老金,而且自己满60周岁后也能享受除基础养老金外更多的养老金。

  (八)待遇调整方式,是否同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待遇调整相同?

  答: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全省统一调整,从2012年基础养老金月领取金额55元逐年调整到2021年基础养老金月领取金额113元,9年只增长了58元。

  例如:1961年12月出生的参保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就近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最高标准每年3000(2012、2013年最高标准为1000元)元进行补缴,也就是从2012年7月补缴到现在2021年12月,共计需约26000元,补缴后到龄次月(男女均需年满60周岁)可领取养老待遇约300.05元每月。

  此项政策从2012年7月起我省一直在执行,而且没有收到相关停止执行的通知(2022年也可以办理)。请参保人员有序前往就近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根据目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从2012年到2021年人均基础养老金从55元上涨到113元,9年只调整了58元,并且不享受和企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一样的丧葬费或抚恤金。)

  本政策解答具有时效性,具体以实际办理为准。

本文标签: ,养老金  ,参保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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