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
(二)受理单位:全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衡阳市:衡阳市政务大厅二楼C区(蒸湘区西二环路13号)
衡南县:衡南县政务中心三楼C区(衡南县云集镇工业园富园路)
衡阳县: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
衡山县:衡山县工业园政务中心三楼
衡东县:衡东县医疗保障局一楼大厅
祁东县:祁东县南山大道379号(祁东县城南汽车站对面)
常宁市:常宁市华岁国际商贸城2栋4、5层
耒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
南岳区:南岳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顺路和顺小区一栋一楼)
雁峰区: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
石鼓区:石鼓区政府政务中心(石鼓路66号)
珠晖区:衡州大道双江小区(湖南工学院对面)8-9栋2楼
蒸湘区:蒸湘区政府内政务大厅东附一楼
高新区:高新区管委会二楼民政事务大厅(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六)办理材料:
1.《衡阳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医疗费用发票;
3.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
5.失业女职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2.电话查询:衡阳市:0734-8867030
衡南县:0734-8551961 衡阳县:0734-6834688
衡山县:0734-5810966
衡东县:0734-5236151
祁东县:0734-6286968
常宁市:0734-7237198
耒阳市:0734-4758057
南岳区:0734-5678916
雁峰区:0734-8468503
石鼓区:0734-8177265
珠晖区:0734-3331935
蒸湘区:0734-8827348
高新区:0734-8839523
(九)监督电话:
衡阳市:0734-2668302 0734-2668308
衡南县:0734-8551006
衡阳县:0734-6838508
衡山县:0734-5823230
衡东县:0734-5223276
祁东县:0734-6373655
常宁市:0734-7788016
耒阳市:0734-4351615
南岳区:0734-5675808
雁峰区:0734-8799020
石鼓区:0734-8177151
珠晖区:0734-8214665
蒸湘区:0734-8827962
高新区:0734-8812550
(十)评价渠道:
1.现场评价:服务对象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现场评价器进行评价;
2.第三方评价: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进行。
评价结果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
评价标准采用“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 “非常不满意”五个评价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评价内容主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