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初创小微企业商标注册奖补材料及流程
一、创小微企业提出商标注册奖补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商标注册奖补申请表》;
(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证明该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首次使用和连续使用有关材料;
(五)企业生产经营简况和该商标使用情况;
(六)该商标历年来获市级以上奖项的证明;
(七)初创小微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申报商标注册奖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材料进行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通告,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