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材料
初创小微企业提出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缴纳房租有效凭证(在市区内有多处经营场所的,须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所);
(五)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对象);
(六)初创小微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