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市本级拟开展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校毕业生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等人员自主创业,在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区五个城区及高新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2人以上就业,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三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均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申报资料及表格下载:登陆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一信息公开一就业信息。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11月26日前)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与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须核实换证或者补证原因,因法人代表变更而换证的,不予受理),于2021年11月26日前,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向高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申报,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于12月3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要求装订,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志云,联系电话: 0734-8867021, 电子邮箱:763360730@qq.com。
(二)市级复核(12月6日一12月10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城区上报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根据资料审核、实地抽查核实情况据实确定补贴金额。
(三)上网公示(12月10日一12月24日)
对补贴的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补贴对象及金额。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补贴对象名单,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 衡财社[2017]182号),奖补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由市区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
四、其他
按照《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附件:
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2.2021年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汇总表
3.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4.2021年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汇总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