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一、参保条件
1、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缴费要求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要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等便捷的缴费续保模式。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3、其他说明
①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②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避免跨统筹地区重复参保,避免待遇重复享受。
二、参保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其他 |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三、参保流程
①微信小程序:进入“湘税社保”小程序,登陆后在首页点击“城乡居民缴费”,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年度,点击“下一步”,提交缴费完成即可。
②“湘税社保”APP:登陆后在首页点击“城乡居民缴费”,填写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年度,点击“缴费”,提交缴费完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