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时间
实名登记工作过渡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挂牌上岗自9月1日起施行。
二、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对象
全市从事房地产中介机构(含评估、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并挂牌上岗。
其中,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代理、房地产租赁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经纪机构、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盟机构等。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行业其他从业人员。
三、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步骤
具体步骤:
四、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状态分为正常和异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状态为异常: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以隐瞒、贿赂、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名登记牌的;
(三)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个人名单的;
(四)其它应依法予以取消的情形。
五、发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有以下行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可向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地产业协会进行投诉、举报:
(一)将《郴州市房地产经纪人培训结业证书》租借给他人使用;
(二)在执业时未佩戴实名登记牌照;
(三)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公开发布的房源信息上记录实际从事该笔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姓名和从业编号;
(四)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达成交易却未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签端口进行存量房网签;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公司及各门店醒目位置公示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经查实有上述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责令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并通过登记平台记入机构或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可通过扫登记牌的二维码获取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姓名、登记证号、登记状态、受聘房地产机构(评估机构)名称、教育情况、信用记录等信息,市房协通过微信公众不定期对外发布房地产业中介机构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