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补领需要携带的材料
外省籍居民在我省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核发的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到期换领的,还应携带原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只需按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地区
有26个省(市、区):北京市、重庆市、上海市、湖北、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山东、河北、青海、陕西、甘肃、广东、云南、山西、宁夏回族自治区。
即在外省的湖南人因有效期满换领或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均可在以上地方办理;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也可受理湘籍群众居民身份证审签工作,即我省居民也可在两个自治区办理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
郴州跨省异地受理身份证办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