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本人身份证地址为外地人员,需要提供暂住证证明或居住地居委会(行政村)证明。
2.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办理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医疗文书情况,安排相关专业的评估医生查验上述证件和医学文书后,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进行现场评估出具初步意见,然后由专门部门根据相关专业评估医生出具的初步意见,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不属于禁忌症的当场退回材料不再受理。
3.因年龄及身体原因不能到相关定点医院的,可委托亲属或基层干部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
4.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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