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保障对象
一、对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1、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
2、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3、在领金期间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4、如果参加了培训还要发放培训补贴
二、对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保障方式
1、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2、放宽申领期限
各地经办机构不得以失业人员超过60日的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3、减少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登记证明。
3、优化经办流程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时,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
4、取消各种附加条件
各地经办服务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的领金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非法定领金条件,同时也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更不能将失业人员的领金情况计入职工档案。
5、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