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状况分3种:
(1)HIV感染儿童;
(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3)HIV未感染儿童。
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 HIV 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感染母亲所生小于 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 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一)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 HIV 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 HIV 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二)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三)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 群流脑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四)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 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五)非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 HIV 筛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风险,确诊为 HIV 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表中 HIV 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