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一般是12-16岁,是不可以驾驶电动车的。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2、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准驾资格。
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符合驾驶资格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严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摩托车,一经发现,一律扣留车辆,抄告教育行政部门并对监护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