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份,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其中就包括《关于印发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黄绿标”制度“寿终正寝”。
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表示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结果不再有效,机动车必须通过环检才能取得安检标志。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地方特产2022-10-04 17:33:20未知
2016年7月份,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其中就包括《关于印发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同时废止。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黄绿标”制度“寿终正寝”。
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表示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结果不再有效,机动车必须通过环检才能取得安检标志。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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