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监护人或者户主应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