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2年所有参保城乡居民除个人缴费320元/人外,政府配套补助每人580元/年。对下列低收入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财政资助:
1、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孤儿参照执行);
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 320元/年;
3、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 320 元/年,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对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政策来源:柴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