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各个年龄组的具体情况
参保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该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