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行政;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居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二、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三、办理流程
1、带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经办人等待换领身份证
3、身份证到派出所后前往相关派出所领取
四、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点击查看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