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港区庄重文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1)、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
(2)、龙山村正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含外嫁女子女及挂靠户子女);
(3)、陈庄村1-3组正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含外嫁女子女及挂靠户子女);
(4)、安置在陈庄小区内的拆迁户直系子女(不含外嫁女子女);
(5)、一中、二中、山腰中学、美发中学、圭峰中学、庄重文实小、实幼、二幼、特校、山腰中心(本部)、山腰第二中心、山腰中心园教师子女;
(6)、镇政府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以下区域内的(学府路以西,驿峰路中段以南、金山街以东、锦绣街以北)购房户子女;
(7)、山腰街道在编人员、山腰盐场机关干部子女。
2、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1)、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
(2)、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含原大福炼)正式职工子女;
(3)、泉港五中、六中、惠华中学、泉港职专、二实小、峰尾中心(本部)、峰尾中心园、后龙中心园教师子女;
(4)、镇政府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福炼生活小区购房户子女;
(5)、田里村正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不含外嫁女子女及挂靠户子女)。
3、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1)、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
(2)、安置在栖霞社区内的拆迁户子女(不含外嫁女子女);
(3)、坑仔底村柳山头、柳亭后亭村正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4)、安置在柳山小区内的拆迁户子女(不含外嫁女子女);
(5)、镇政府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祥云路周边购房户子女。
4、泉港区益海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1)、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子女;
(2)、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在荷池社区的适龄儿童(不含外嫁女子女及挂靠户子女);
(3)、安置在聚福小区内的拆迁户子女(不含外嫁女子女);
(4)、镇政府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区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在编员工、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以下区域内的(学府路以西,驿峰路中段以南、金山街以东、锦绣街以北)购房户子女。
5、镇属小学招生范围
(1)、镇(街道)属小学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本村小学或到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入学,如需调整,由镇(街道)招生领导组制定具体方案。
(2)、在城区及周边购房但未纳入区直小学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按地域到附近的农村小学就读;
(3)、山腰辖区可到山腰中心、山腰第二中心、新宅小学就读;
(4)、郭厝辖区到峰尾中心小学就读;
(5)、祥云路后龙段周边的房地产购房户子女可到后龙中心小学或所辖小学就读。
2020年泉州幼升小招生意见以及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