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
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级资助,已获得往年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市级资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