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累计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相关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