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详解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公安局印发了《烟台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并明确了淘汰补贴政策。政策解读来了。
01、补贴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02、申领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
2020年1月1日,所有在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在本年度淘汰,并取得“三证”或“两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其中“三证”是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两证”是指:《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注意!以下六种情况不可以申领补贴。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03、淘汰补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
04、申领补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
1.《烟台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申领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05、补贴资金申请流程查询及所需材料下载
,可以查看具体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表格下载。
06、如有疑问请咨询以下电话
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0535-6692501、0535-2938107
长 岛 0535-3096899
栖 霞 0535-5261263
莱 阳 0535-7285205
莱 州 0535-2806059
海 阳 0535-3233823
招 远 0535-8266251
蓬 莱 0535-2706209
牟 平 0535-4225410
龙 口 0535-8528669
开发区 0535-6957789
福 山 0535-699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