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提高到2万元。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经营者),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申报前近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信息(企业开户许可证);
6.社保缴纳凭证。
申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创业者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创业者社保卡(银行账户已激活),或者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社保缴费凭证。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招用人员身份证;
4.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5.申报前近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信息(企业开户许可证);
9.社保缴费凭证。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领流程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或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完成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或“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人员的就业创业、工商注册信息、社保参保等信息。经申报材料审核和信息化审核通过后,在昌邑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拟发放补贴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待发补贴单位名单报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金下拨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符合发放规定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地址
1、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到人社局创业指导科(北海路218号)
2、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到经营所在地人社所
五、咨询电话
0536-711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