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后申报材料

地方特产2022-10-07 20:57:28佚名

潍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后申报材料

  女职工生育40天后,由所在企业填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1份;

  2、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

  3、产程记录或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必须加盖医院病历专用章;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潍坊生育保险指南
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生育保险  ,潍坊  ,病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