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外住院零星报销一站式结算流程
参保人在市外,未开展联网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外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出院结算后凭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1.医疗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
5.市外就医的提交《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未办理的无须提供) ;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存折) 复印件
7.如为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外伤的应提供意外伤害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如: 交警认定书等)
如非本人帐户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小孩的提供户口簿) 和领款人有效身份证、领款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户口簿或出生证) 或相关承诺书
手机或电话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