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具有合法独立产权的房屋(无面积要求);
2. 租住具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以上条件任意满足一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材料
1、购房人员申请;
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
3、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者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5、村居(单位)接收证明
三、办理流程
购房入户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将户口从原所在地迁出,然后在购房所在地办理新的入户手续。
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
第1步:准迁证办理带好相关材料,在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第2步:办理原籍下户带好户口薄、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迁证,在原户口公安局或者户口原籍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这一步便可以拿到《户口迁移证》。
第3步: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上户在房产所在地的各个公安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