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或回原籍落户材料: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淄博户政业务便民服务之精简申请材料:
(1)市内居民整户迁移过程中,凡《居民户口薄》能够直接体现亲属关系,通过个人承诺或声明可以认定的,按原户口簿体现的亲属关系进行登记,替代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凡通过市局“警务云搜—一次办好请求服务查询”平台或淄博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户籍档案可以查询、确认,并由个人承诺或声明可以认定的事项,均可作为申请材料依据,可以替代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或文书。无法核查、核验的,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