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慢性病患者而言,规范持续用药是控制病情的关键,但每隔几天就跑一趟医院比较麻烦。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许昌市医疗保险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9月1日起,我市25种慢性病门诊处方有效期延长为12周。
这25种慢性病分别为:
1.器官移植;
2.肾功能不全;
3.恶性肿瘤;
4.糖尿病并发症;
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7.肝硬化;
8.心衰;
9.高血压(Ⅱ期及以上);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
12.精神病;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丙型肝炎;
15.强直性脊柱炎;
16.冠心病(非隐匿型);
17.心脑血管支架术后;
18.心脏搭桥术后;
19.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20.肺心病;
21.重症肌无力;
22.帕金森病(限职工医保);
23.肺间质纤维化(限职工医保);
24.癫痫病(限居民医保);
25.脑性瘫痪(6岁前,限居民医保)。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医师开具处方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可持医师开具的处方到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根据《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慢性病患者购药时可复印该处方,有效期为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