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大型轿车、摩托车在10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其中,第2年、第4年、第8年无需上线检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第6年、第10年及10年以上的,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合格后申领检验标志。
■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