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存量房转移登记(回迁房办证)
一、办证流程:
1、取得办证材料(找拆迁方领取)。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拆迁方盖公章)、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原件(有增购的提交)、回迁证明等。
2、纳税申报(魁奇路大厅四楼办税厅)。
3、申请办证(魁奇路大厅四楼禅城区区级自然人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①所有产权人需到场。
②原房产证未注销的,需与注销登记联办,办事材料可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相关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常见问答:
1、产权人已故的,怎么办理回迁?
答:回迁房的共有人及该房产继承人可凭身份证、继承公证书、完税证明、征收(或拆迁)等材料共同到场申请办理征拆房屋补偿产权登记,不需另外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
2、找不到拆迁方,怎样取得资料办证?
答:属于禅城区成片改造的区域,可以指引到相关拆迁办公室。
3、被拆房屋的房产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办理拆迁补偿业务时同步处理不动产权证遗失登记业务,办结时间延长16个工作日。
4、被拆房屋有多名产权人(甲、乙)时,且拆一补多间(A、B)的,能否补偿时同步做析产(A房归甲、B房归乙)?
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