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调整门诊报销政策
基层医院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从20%提高到45%
三级及其他医院报销比例从10%提高到35%
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基金800元提高为合规医疗费2300元
(二)公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10元/人/年 (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120元/人/年)。相比上年,个人增加30元,财政补助增加90元。
其中个人缴费6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人/年)
各级财政补助124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90元/人/年)
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