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限额:
1. 单病种限额:
门诊、零售药店年度发生符合政策规定医疗费用限额设定为每人4000元。
2. 多病种限额:
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增加一个病种,在原来限额标准上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3. 超限额申请:
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在超出限额时,应到签约的医院就医购药;
如到签约的医院就医购药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增加限额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评审确认后,确定其中一家签约单位就医,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
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实行联网结算,1.5万元以上的,应在门诊慢性病大病历中详细记载就医用药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年底经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
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受限额限制,按照门诊慢性病有关规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