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公租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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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应对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家庭人口、经济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复审。
(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在单位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报送所属地镇街或主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引进、招考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