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不动产异议登记指南 | ||||
受理窗口 |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办理对象 | 单位、个人 | |||
申报条件 |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申请异议登记 | |||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一套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单方,不动产权利害关系人)(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 是 | 1 | 否 |
证明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各业务受理大厅提交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 | |||
2.登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土地及房产信息,登簿后打印产权证书,并向申请人发送提醒领取短信,申请人持登记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书(证书可自愿申请选择邮寄送达)。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住宅每件40元,非住宅每件275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 |||
(登记机关原因引起的更正登记不收登记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