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热报停、复用时间
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供热报装时间
每年3月20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供热报停、复用所需资料
携带供暖缴费信息卡或户主身份证原件。
四、供热报停、复用注意事项
1.报停业务当年受理,多年有效。已连续报(关)停两年以上用户,为延长室内供热管道的使用寿命、确保安全供暖,我公司将采取断管处理;新用户在两年质保期内,不建议报停。
2.往年欠费用户应补缴往年欠费及违约金,方可办理报停。
3.串联系统由用户自行断开室内暖气片加装连通管,经供热服务人员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停热。
4.报停复用期间,按照产权界定,用户应对产权范围内的采暖设施自行定期维护,如出现漏水、冻坏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未尽事宜请详询 : 3731166、373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