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
1、政策内容
我市企业可以设立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招收博士入站开展研究工作,提升企业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2、标准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情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队伍,并有较高水平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有紧密合作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
3、经办流程
实行动态申报机制,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和论证,符合设站条件的,予以批准设立。
具体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报批表》1式5份;申报单位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人选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复印件1份;博士人选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537-2967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