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病例1:张某,男,73岁,现居住唐口街道大流店村,1月17日有发热症状,1月27日至2月2日在市一院住院治疗,2月6日到定点医院,被收住院隔离治疗。2月13日,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
1月17日,居家未外出。出现发热,伴有咳痰、乏力、咽痛,体温最高38.5℃,在家自行服用感冒药。
1月18日至1月21日,居家未外出。
1月22日,居家未外出,其子自外地(曾去过湖北、北京、淄博、滨州等地)返回家中。
1月23日10时,患者一家三口(妻子傅某英、儿子张某豪)驾驶私家车外出。11时许,驾车至警韵之家小区,接触陈某才、陈某霞、陈某宇一家三口。中午,两家共6人在小区对过全家福水饺馆大厅用餐。13时许,张某一家离开,驾车至洸河路银都花苑小区一处空房,自述未与他人接触。随后,张某一家驾车至红星东路山推宿舍,期间接触其表姐郭某、表姐夫杨某祥。之后,张某一家驾车至古槐路樱花园小区,接触其表姐李某珠。16时许返回家中。
1月24日至26日,居家未外出。
1月27日20时,因病情加重,其侄子(张某刚)驾车载其与儿子至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后入院治疗。
1月27日至2月2日,住院治疗期间接触同病室患者及陪护人员6人(李某防、宋某业、宋某、张某、宋某金、王某洁)。
2月2日14时许,办理出院,与其子滴滴打车(司机周某民)至济宁市口腔医院分院(车站西路)就诊,接触接诊医生(郑某)、护士(魏某苓、付某),经查无同室患者。20分钟后,由其侄子(张某刚)将两人接回家中。
2月3日11时,与其子步行至大流店村卫生室输液,期间接触村医(张某华)、同室患者(张某),以上4人均佩戴口罩。下午13时至15时,再次至村卫生室输液,除村医外未接触其他人。
2月4日,步行至村卫生室输液两次(上午其子陪同),输液期间接触村医(张某华)、同室输液人员(张某明)。
2月5日,步行至村卫生室输液两次,除村医外未接触其他人。
2月6日上午,步行至村卫生室,除村医外未接触其他人。14时,因其子返济信息上报,村卫生室村医及唐口卫生院共4人(全程规范防护)对其进行调查询问。15时,市一院救护车将其运送至市一院总院区收入隔离病房。同日,转入市一院西院区。
2月11日,被转入济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秦某成,男,47岁,现居住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兴家园,2月6日有发热症状,2月11日到定点医院,被收住院隔离治疗。2月13日,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确诊病例。
1月30日至2月6日,在单位封闭工作,同室居住两名同事(陈某江、李某)。
2月6日,出现发热、腿痛,由单位医务室医生(曹某俭)送药或自行拿药,服药后症状缓解。除了同室两人、医生外,接触同事(蒋某)。
2月7日至8日,不再发热,因腿痛加服药物。
2月9日,与同室两人居住房间移至新楼三楼。
2月10日8时30分,无发热症状,经领导同意后返回家中。未进小区,驾车带其父亲(秦某才),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泌尿外科就诊(接诊医师王某),在病房停留了3分钟后返回家中。20时许,出现发热,自行服药。
2月11日8时30分,自驾车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发热门诊就诊。期间,在南大门咨询保安,在大厅咨询值班护士,后到发热门诊排队就诊(前有2人排队)。9时半,进入诊室就诊。下午13时30分,转市一院西院区,隔离观察。
2月12日,被转入济宁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已核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全部被隔离医学观察。
请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立即到本人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进行报告登记,并配合做好医学观察。如您了解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请第一时间致电任城区疾控中心,电话:0537-6768119。
截至2月13日24时,任城区累计确诊病例12例、疑似病例2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