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方面的优待:
一是国家和山东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三是各地提供的优待服务;
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积极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不断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
此外,此轮统一部署的优待证发放工作结束前,退役军人和“三属”在优待证未申领到手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证可以享受的相应优待,仍然可以使用退伍证、转业证、烈士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