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泰安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

地方特产2022-10-12 05:20:05未知

泰安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泰安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

  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费用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辖区内转诊转院治疗的,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确需市外转诊转院治疗的,原则上执行分级医疗和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1)参保人员患病需要在市内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的,由首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转往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同意后直接上传系统备案实施。

  (2)参保人员患病确需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由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相关科室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到本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审核并进行社保卡鉴权。符合条件的,直接上传系统备案实施,参保人员直接到异地住院即可;鉴权未通过或无社保卡的,通知参保人员到相应社保服务大厅社保卡管理窗口进行技术处理或即时办卡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回转出医院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备案手续。

  (3)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等在外地发生急诊住院的,住院后可通过“泰安医保”手机APP、“泰安医保”支付宝小程序、山东政务服务网等方式上传提供门(急)诊病历及入院记录申请办理,或携带材料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其所住医院属于异地联网定点医院范围、且社保卡经鉴权符合联网条件,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社保卡不能使用或在非联网医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支,出院后及时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或出院小结(医院盖章)、有效报销凭证、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到窗口办理结算。发生的费用,省内住院个人先自付10%,省外住院个人先自付15%;未备案人员先自付30%,并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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