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户规范: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使用不超过1.5米的牵引带牵领;主动避让路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及时清除犬粪,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三)不得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动物诊疗机构除外)、教育教学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体育场所及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图书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四)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五)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到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
执行公务的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病患者携带障疗辅助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