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1.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每人次29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每人次2700元,产前检查费为每人1000元
2.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女职工生育产假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3.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4.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5.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计算
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支付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00元;
2.计划内怀孕后不满3个月流产医疗费150元,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医疗费300元,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医疗费600元
3.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费600元。